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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首次办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本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须交验身份证明。
    (三)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四、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
    七、温馨提示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除外)。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自动台);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gdcrj.com(省厅)或http://www.sz3e.com(市局)。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OO六年六月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再次签注须知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须交验身份证明。

(三)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请探亲签注的申请人,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二)网上申请: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类别;
    (三)电话申请(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暂不能选择这一方式):通过中国移动(12580)手机申请、中国联通(10109898)手机申请、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电信信息台96897)申请,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类别。

四、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办结时限
    网上申请、电话申请8个工作日,窗口申请、邮政代办点申请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
    六、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 96897、95000100(自动台)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gdcrj.com(省厅)或http://www.sz3e.com(市局)。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 O O 六年六月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知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5、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二)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青岛尚未实行公民赴港澳个人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公安部出台的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是:
  一是增加1年一次、1年二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
  二是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
  三是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
  四是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条件中增加因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赴香港。
  五是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六是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七是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
  八是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九是内地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十是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